閒置空間再利用走向產業化

 學生:廖尹榕

指導老師:楊裕富 博士

 

摘要

文化空間經營和再利用已是非常普遍與受到重視的議題,自九十年度起,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便積極推動「閒置空間在利用」的計劃,以增進藝文活動創作發表空間,發展地區性藝文及文化產業創意之特色。而挑戰2008國建計畫出爐後,文化產業變成了文化政策的重要項目。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開始要求閒置空間再利用走向產業化。至此,閒置空間幾乎承擔了所有的文化業務。這樣的舉動是否對於閒置空間再利用會更有幫助,本文便希望透過相關案例的觀察與分析,表達出建築空間再利用的概念與實例驗證,藉以了解,閒置空間再利用走向產業化的可行性,以作為活化閒置空間推廣相關工作的參考。內容分為五大部份,一為緒論,簡略說明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以及方法;二為定義,即針對文化創意產業及閒置空間做一簡略的解說;三為案例的分析,將國內案例深入介紹案例中的空間經驗,並提出精闢的見解;另就國外案例進行探討,分析國外相關案例,建構國外案例資料的雛形;三為空間再利用制度,說明文化空間保存經營中之各種法規、執行面與經營之困難;最後,將國內外案例做一比較,整理分析其差異,並與國內空間再利用制度做一統整,期望為各地正在經營或規劃中的藝術村及值得利用的空間,引為更多論述及想像。

 關鍵字:文化創意產業、閒置空間再利用

一、緒論

1-1研究動機與目的

在產業經濟重組的影響,導致產業空間的重組,造成許多傳統的文化逐漸被現代文化所取代,使得台灣各地許多記載著文化的建築空間紛紛被拆除或是閒置。隨著台灣近年來閒置空間的日趨增加,已及藝文空間的缺乏,閒置空間再利用為藝文展演空間儼然已成現今熱門之趨勢。然而,閒置空間再利用,並非只是空間機能的轉換,更承載著地方特色與文化發展的任務。不只是活保存機制的空間實踐過程,更是社會空間與文化空間連結的具體場景。因此,閒置空間再利用為藝文展演空間,這樣的舉動是否結果呈現以及對建築是否有相輔相成的作用,亦或者對於建築來說是有良好的多餘的包袱,這將是個重要的課題。

 

隨著全球經濟體制的運行及國際休閒化著趨勢,各國開始注重地方文化產業發展策略。「文化產業」一詞在台灣大約從民國83年左右被提起。有別於一般對於「文化工業」的認知(1),以及英國「創意工業」的定義,主要是希望可同時兼顧文化積累與經濟效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3)。其理念構想,乃將「藝術文化」放在「經濟生活」的全球架構下來思考,也將「經濟生活環境」放在「藝術文化」的創意思考下來提升。目的在整合地方智慧與文化藝術生命力,將其應用於產業發展以因應全球化之挑戰。這項計劃促使了文化產業變成了文化政策的重要項目,也使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開始著手要求閒置空間再利用走向產業化。而這樣的做法,是否良好?是否就能與建築有相輔相成的作用?是否具有文化性且具有其意義?其操作方向又是否正確?這些問題其實都還有待商確。

 

有鑑於此,本研究探討將閒置空間再利用走向產業化,目的是希望透過相關案例的觀察與分析,表達出建築空間再利用的概念與實例驗證,並針對各案例其優缺點做重點式探討,以了解閒置空間再利用走向產業化的可行性,期望作為活化閒置空間推廣相關工作的參考以及日後相關發展之依據。

 

1:「文化工業」一般容易被定義為法蘭克福學派批判跨國文化消費品,陳其南(94)區分了文化產業與文化工業,認為兩者指涉不同。社區型的文化產業,叫做cultural industries。而「文化工業」在傳統上,是大寫的Cultural Industry,一般指稱的是複製的大眾流行文化。

 

1-2研究內容與方法

(一)研究內容

分析國內外案例,深入介紹案例中的空間經驗,並提出精闢的見解,以及建構國外案例資料的雛形,並說明文化空間保存經營中之各種發展制度。以了解文化空間保存經營中之各種法規、執行面與經營之困難。

 

(二)研究方法

透過相關案例的觀察與分析,表達出建築空間再利用的概念與實例驗證,並以文獻回顧的方式整理出空間再利用的發展制度。最後,將國內外案例做一比較,整理分析其差異,並與國內空間再利用制度做一統整。

 

1-3文獻回顧

1.      傅朝卿,2001,《台灣閒置空間再利用理論建構》,文建會:2001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國際研討會會議實錄。

該文獻主要為再利用理論的建構,並將再利用一詞,做一完整的說明,對於本研究在再利用理論方面可以有更深的了解。

 

2.      曾能汀,2006,《閒置空間再利用為藝文用途之關鍵成功因素分析—以二十號倉庫為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

作者認為閒置空間乃原有空間機能因不符使用需要,故甚少或停止使用的建築及其周邊。一般而言,該空間具有歷史、美學的特殊氛圍,能誘發人們想像與認同,並期待經由合宜的轉換,賦予符合現時使用的功能。該研究以二十號倉庫為例,分析閒置空間再利用為藝文用途之關鍵成功因素,對於本研究在案例的分析上能更深入的進行剖析及提出正確且精闢的見解。

 

3.      黃琡雅,2006,《從文化創意產品的印象空間與記憶中探討空間形塑與情境之可能性─以新市老街的立體建築紙模型開發為例》,2006年文化創意產業與地方發展策略研究生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集。

作者認為,文化與創意產業的結合下,對於其空間形塑與情境有極大的影響。作者藉由本土文化特質了解台灣在本土文化上的基本背景與其獨特性,從對研究對象之社會背景與常民生活型態的了解,到建築物的裝飾意涵與圖像中尋找與歸納出具有本土文化的特徵,可以尋找台灣在老街建築樣式方面較具象徵性之文化特色與特徵。對於本研究再針對文化產業的空間分析下有極大的幫助。

 

4.      曾梓峰,2002,計畫主持《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相關法令之探討與研擬》,台北,文建會。

該研究,提出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相關法令中,其實存在著許多問題,這些層出不窮的法令與現實使用環境衝突問題背後,其實隱含著現今台灣法令制度的僵化與社會體制運作缺乏引導。作者提出以品質協議機制(QAM)為基礎所建構的法令架構,並模擬實際情境下之真實狀況與操作方法,作為建構閒置空間再利用行動所需之積極性以及支撐性的法令制度環境。該研究對於本研究再案例分析上在法令相關部分能有更完善的解析。

 

5.      黃海鳴,2003,計畫主持《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操作參考手冊》,台北,文建會。

該文獻提供實用性的參考架構及操作流程。內容詳細整理了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背景、對象、方法及法規等相關資料,幫助參與的個人或團體、機構,能預見閒置空間再利用為文化空間發展中的關鍵過程、可能發生的問題、限制,並提供各種可利用的資源、解決方式及開放的思考方向。可做為本研究在案例的分析上的一個依據,並且對於案例分析也能有更深入的看法。

 

二、文化創意產業與閒置空間再利用

2-1文化創意產業

根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的定義:「文化創意產業是源自創意與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行業」,簡單的來說,就是源自原有的文史、技術、自然等資源為基礎的文化累積,經過創造、生產、活化與商品化結合等,成為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社區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產業。

 

創意資本理論主張,創意人的聚集為地方帶來創意資本,而創意人之所以會聚集在特定的地方,是因為該地方具有獨特性質與吸引力。Richard Florida在《創意新貴》一書中,指出創意經濟發達的地區往往是創意人才聚集、高科技產業集中、以及展現包容性的地方,而Florida稱這些特質與吸引力為地方品質(quality of place)。根據Florida的看法,創意的地方品質有三個要點:

A、環境─建築環境與自然環境的綜合,適合追求創意生活的環境。

B、人物─各種人物在此互動,每個人在這社區提供不同的角色。

C、事件─街坊活動、餐廳文化、藝術、音樂及戶外活動,這些事件創造出活潑、刺激有創意的生活。

 

2-2閒置空間再利用

行政院對於閒置空間的初步定義: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的舊有閒置建築物或空間,在結構安全無虞,而仍具有再利用以推展文化藝術價值者。簡單來說閒置空間是指目前處於未使用狀態的建築物,具有沒有使用及無機能的特質。其形成因素有些是所有權人或原始用者放棄使用而成的真正的閒置空間;有些則是因為使用、管理不當而造成空間閒置。

 

再利用是用各種手法來保存與修改並且使建築再度得到新生命。這樣的方式不但使街道的記憶得以留存,使傳統工法與匠師的手藝得以流傳。本來是民宅、倉庫、工廠、學校、教堂、辦公室、澡堂等各種建築,它們不一定是有名的建築,改修再生之後搖身一變成具有餐廳、複合式商業空間、展示資料館、音樂廳等各式各樣的新功能。藉著專業的設計思考,將它們所擁有的歷史空間與現代機能結合,帶來另一種新的創造。

 

2-3文化創意產業之閒置空間再利用

文化創意產業環境整備的目的在於健全一個有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目前擬從兩方面出發著手進行:一為軟體方面,是協助創意文化工作者創業開拓創意產業規模;二為硬體方面,則是創意文化園區的設置規劃,以台灣省菸酒公賣局閒置已久的生產基地,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操作基地。

 

目的在於結合商業與文化藝術,型塑國民生活的文化質感,做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重點示範與資訊交流平台。其功能為以下五點:

A、既有建築現況與結構安全調查、測繪、修繕及特區周圍環境景觀改造。

B、園區公園綠地規劃。

C、提供空間供創意藝術家、創意設計者為工坊。

D、提供展演空間。

E、建立文化創意產業數位資訊窗口。

 

三、國內外案例

3-1國內案例

(一)台中20號倉庫

1、案例介紹

二十號倉庫所使用位於台中火車站站區的20-26號倉庫群。因為1970年起台灣鐵道貨運及倉儲業務的衰退,荒廢許久。由於鐵道藝術網絡計畫的推動,19994月由省文化處發包整建,由姜樂靜建築師取得監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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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號倉庫外觀

 

1、空間操作

20號倉庫的基地範圍約4400平方公尺(1330),包含台中車站第20-26號倉庫(室內面積約500),倉庫外有6公尺藝術走道,以及自後火車站公共廁所到第20號倉庫前的戶外廣場。整體空間可以分為五部份:第20-21號倉庫、第22號倉庫、第23-26號倉庫、戶外廣場、點子空間。其空間規畫包括戶外的火車站後花園、藝術性活動廣場、藝術街道,以及室內咖啡畫廊、藝術家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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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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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設咖啡廳”Caf'e 20

 

目前的20號倉庫其實就是台鐵原標號20號~26號倉庫,共有七間,後來皆改稱20號倉庫;最前方的20號倉庫為主要的展覽及辦公空間,一小部份為Caf'e 2021號倉庫為實驗劇場,22號倉庫內有兩間工作室,一樓則販賣倉庫藝術家的作品。23號倉庫原為工作室,後來改成藝術工坊及小型展覽場,供團體及個人展示之用;2426號倉庫為駐站藝術家的工作室,通常也會開放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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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倉庫

 

2、案例分析

20號倉庫設計的原則建立在「確實了解火車站環境與倉庫之特殊條與限制,滿足藝術家創作與展演之需求,建立一個深具特色藝術基地」的基礎之上。其經營方式採用公辦民營的方式。委外經營單位現為台北的橘園國際藝術策展公司。

 

橘園的經營手法以當藝術為主,引入藝評人、策展人前來20號倉庫與駐站藝術家座談,同時與新聞媒體保持不錯的關係,但亦被抨擊不夠「在地」,對社區參與及台中藝術界的經營較不足,台中藝術家曾感嘆外地人對20號倉庫的認同感,遠高於台中在地人。而加侖工作室的經營手法則傾向社區連結,在地化的經營貼近常民生活,對倉庫藝術村的存在合理化,爭取不少來自民間的認同,但對於駐站者的協助與服務卻不如橘園,國際間的藝術交流則明顯不足。

 

(一)林田山文史展示館

1.          案例介紹

林田山林場遺址,以前是林場伐木基地,曾有“台灣檜木之鄉”之稱,日據時代名為“摩尼薩卡”,為林木茂盛之意。民國61年發生了台灣木業史上最慘重的森林火災,延燒時間長達一個月,宣告了林田山沒落的命運,所幸還保存了社區原貌,這裡擁有豐富的人文及自然景觀。近十年來相關單位曾企圖讓園區重現生機,先後進行諸多大型規劃案,民國75年,林務局委託亞東造景公司完成林田山森林遊樂區計畫;民國85年花蓮縣立文化中心推動辦理的「林田山藝術歸鄉」活動;民國87年度起接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社區總體營造的輔導,由初階段的社區居民意識凝聚、社區人才的培訓到自行企劃辦理各類藝文活動;近年來,林務局推動社區林業計畫,將林業帶入社區,社區結合林業,以再造林田山為一座林業文化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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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展示館大門

 

2.          空間操作

園區內仍保有許多當年遺留下來之特色建築與設施,如:日本式木造魚鱗黑瓦房的日式住宅區、運輸產地原木的森林鐵道、景致優美的旭東亭、提供單身員工伙食的森榮餐廳、目前的林業文物展示館則為放置林場工作機具的倉庫,以及當年的高階主管宿舍,現已整建為「林田山社區咖啡館」(林田山服務中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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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昔日課長級日式房舍  目前轉型為咖啡簡餐館

 

3.          案例分析

在各方的努力下,林田山林業區所成立的文史工作室,與當地的產業活動息息相關,並且保留了當地的文化特性及台灣林業開發史上重要的據點與見證。林田山自然景觀優美,日式檜木房舍及早年移留下來的伐木器材皆可供民眾及學校觀摩。

 

3-2國外案例

(一)FABRIK搖滾工廠

1.      案例介紹

此機構位於漢堡Altona區熱鬧商業中心,是漢堡將舊工廠再利用作為另類文化中心的先驅案例。原機能為約一百五十年歷史之機械廠,1971年被發現、再利用成為舉行搖滾、熱門音樂會之場所,1977超大火焚毀後,依原樣重建。搖滾工廠結合當代/前衛/流行音樂與社區服務,充分利用空間,雖然由私人經營,卻是漢堡市人人皆知的場所,亦帶動了漢堡再利用舊產業建築之風氣,使得古蹟成為炙手可熱的空間,因為空間特色、歷史痕跡,都可成為商業的優良形象與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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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搖滾工廠外觀

 

2.      空間操作

現況之空間與原來一樣,鋼筋混泥土為主體,內部空間由原木構成。中央挑空,並挑高三層樓,四周為迴廊所圍繞。中央有五台與專業之燈光照明、音響設備。一、二樓迴廊部分為酒館;三樓則為辦公室。空間機能以舉行搖滾、爵士、流行等音樂會為主,也將空間出租舉行各類型之宴會、商品宣傳造勢等活動。演出及租金的收入可以維持四分之三的營運支出,另外四分之一則由文化局提供補助。搖滾工廠與社區亦保持相當程度之關連,提供社區兒童及青少年文化活動之場所,設有免費之繪畫、陶藝、攝影、電腦、學生課後輔導等服務社區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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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廠內部

 

3.      案例分析

1960年代,年輕人為它創造了新的音樂風格-漢堡市的搖滾及爵士圈,例如星光俱樂部(the Star Club)獲得國際性的知名度;另外,眾所皆知的,批頭四正是在漢堡取得他們決定性的重大突破。一般人對於搖滾的直覺反應即是想到金屬、機械、火熱等感覺。將舊軍火製造廠變成文化活動中心,不僅代表著音樂的特性,也傳承了地方的文化。

 

(二)Kulturbrauerei 文化釀製廠

1、案例介紹

柏林文化釀製廠,為啤酒廠改建而成,原本位在西柏林的東北邊,柏林圍牆一倒,反成為市中心邊上橫跨二條街的建築。在十八世紀時,它是普魯士騎兵隊駐營與養馬的地方;到了十九世紀中葉,轉變為德東最大的啤酒廠--「舒海斯啤酒廠」(Schltheiss)的所在地。舒海斯啤酒廠並未因二次大戰而消沈,反而負起更多民生轉運的角色與功能。其後因為社會的變遷、人口的增加,使得這座釀造廠的設備與容量不敷所求而轉往他地,只留下部份辦公室在此。一九八九年兩德統一前,東德的藝術家、作家、學者,甚至學生,就計劃將這座啤酒廠改做為文化、政治、生活的交流地。統一後,文化與生活意識形態的交流更趨迫切,這個構想就更進一步的得到推展。一九九一年,舒海斯酒廠成立「工業與生活文化基金會」,並且交由託管公司經營(Treuhand)。舒海斯啤酒釀造廠也正式改名為「文化釀造廠」,鎖定明確的方向,朝 文化、政治、生態的多元文化中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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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化釀製廠外觀

 

2、空間操作

「文化釀造廠」的成立,是為了促使兩德人民在政治文化、生活價值的更替中,達成一種意識心態上的聯結,成為共識上的德意志共和國。透過文化釀造廠與其它城市的藝文中心、基金會、畫廊合作借展,以達到東西德統一後的交流活動。「文化釀造廠」讓年輕的藝術家有一個發表、宣達理念的地方。邀請展覽的對象不一定是著名的藝術家,而是以作品的品質為考量,這裡不但有精緻的文化活動─詩文朗誦、戲劇、多媒體、音樂、文學(古典與流行)。也有民間節慶似的活動,例如手工藝品展,甚至打扮起中古世紀時各行各業的工匠,把一些已沒落的傳統手工藝品拿出來展示與販賣,當中也會穿插一些現代手工藝品。不論是精緻文化還是普羅文化,都有專人負責。來此造訪的人,大都來自德國其它城市,它就像一個文化實驗室,東西德及新舊文化,一起在此攪拌,以拉近人民的思維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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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展覽空間

 

餐飲啤酒花園是文化釀造廠的財源之一,其它尚有來自文化部的補助、企業團體的資助、中心本身自籌財源。花園佔地四萬平方呎,除了九千六百平方呎作為文化活動用地,其它部份則出租做為餐館、啤酒屋、小型的超級市場、電影院,以平衡文化釀造廠的支出。中心的腹地夠大,規劃上也頗為用心,例如小型超市的出口與電影院的分佈,都跟展覽區域區隔;啤酒花園更是機動,往往與當天的活動開幕置放地點有關,年輕人坐在啤酒花園裡,進行另一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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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餐飲啤酒花園

 

3、案例分析

啤酒是德國人的民生必需品,從中古世紀以來,釀造啤酒一直是由修道院所把持,每一個地方的修道院都有其獨特的配方,除了各種穀類的混合外,還加入獨家的藥草釀造發酵,因此每一種啤酒的名稱、配方與產地之間有絕對的關聯,不能任意發明一種品牌名字。從中古世紀到今天,啤酒與德國文化、生活、地理環境有不可分的關係。對德國啤酒的歷史文化有了些許的認識,能了解為什麼會把啤酒釀造廠改為文化釀造廠,這的改動並非毫無由來。不僅保留了當地的文化,也使得空間活化起來,帶動來了人潮也帶動了經濟。

 

3-3小結

歷史空間特殊的建築形式與文化記憶結合可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澎湃活力與經濟效益,不僅僅是古蹟活化的契機,更是無污染的產業革命。在全球化的都市競爭裡,每一個地方都需要有自己的特色與故事,而如何結合昨日的歷史印痕與當代創意的人才與能量,將成為城市的趨勢與需求。藉由國內外的舊建築結合創意產業之再利用與經營模式的解析做一比較,可以了解他國之經驗思考,以提供屬於我們的策略與方法,尋找出新的再利用思維與文化創意產業之整合規劃方式。

 

國外閒置空間案例清單   http://0932155222.blackapplehost.com/new_page_4_1.htm

 

四、閒置空間再利用的發展制度

4-1閒置空間再利用的侷限

台灣在文化資產維護與再利用的過程中一直有著很大的困境,不單是在古蹟保存推動不易,各地具人文性的空間環境及歷史紋理,也在都市快速發展中不斷被漠視和破壞。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了有效推動地方人文環境的發展,除了持續推動文化資產維護保存相關業務外,於九十年度起將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列為施政重點工作之一;然而,政府在推動閒置空間在利用過程當中最大的障礙之一,是來自法令狀態的無法突破。閒置空間作為一種文化業務,相關法令牽涉甚廣,過程中遭遇各種法令規範的束縛,使得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行動因此無法開展,也無法真實反應社會民眾的各種創意、想像與來自生活的真實需要與期待。此外,各種計畫與行動參與者當中,相關權責歸屬(委託、承載)、執行的模式與工具的提供與運用,也都缺乏來自法令制度的指引與規範;法令的進步是因應社會的變動,而當社會條件與社會任務不同時,法令的調整方向與策略便顯得相當重要。

 

4-2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

根據國政研究報告,針對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之檢討一文中所提,再利用的用途以及實施的對象與方式,大致可以分為既有功能、公辦公營、公辦民營以及委外經營四項。經由深入探討後,可以了解,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根本問題,仍在於它的方向與定義。因此,有關閒置空間經營的理念與方向,研究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漢寶德,2008)

1、   釐清再利用的目標:閒置空間不應該為了再利用而再利用,而應該有明確的方向。公家單位暫時廢棄的空間,是否都應該交由文化機構去運作,而文化建設,是不是還需要這麼多文化空間,都必須重新有一個完整而全盤的規劃與考量。

2、   重新定義閒置空間:為避免對文化資產保存造成衝擊與傷害,應該釐清閒置空間再利用與古蹟活化的分野。古蹟的再利用,必須禁止委外經營,以避免遭受破壞。

3、   考慮一般民眾的參與:由於再利用的空間,大部份都是全民的財產,政府在補助閒置空間再利用時,無論著眼點是藝文展演,或定位為生活文化館,都應該考慮民眾的需求,以及如何吸引民眾參與。換句話說,這項政策的推展,應該重視民眾的主體性。

4、   應以鼓勵民間主動租用為原則:目前的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都是政府補助。雖然大多數都傾向委外經營,但文化活動經費也是由政府支付。換句話說,它並沒有真的節省文化支出的功能。理想的閒置空間再利用,應該以鼓勵民間主動租用為原則,而政府只是提供機會,激發民間的文化活力與創造力。

 

4-3小結

唯有重新釐清閒置空間的意義,與古蹟活化做明顯的區隔,確立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定位與方向,並且考慮民眾的需求、鼓勵民間主動參與,才能將文化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

 

五、結論

十八世紀初哲學家康德時提出,文化是一種生活的品味,人與環境互動達到的一種平衡。「文化」一詞包涵著耕作與飲食作息,應該是全民的一種生活,不是少數人的專屬行為。空間也是如此,每一個閒置空間都有其特殊的空間性格與背景,因此再生的過程與結果也必然都是獨一無二、隨案例有別的處理。國外閒置空間或舊建築的再利用已有多年經驗,藉由國外實例與經營經驗,再從法令的配套、政府的角色及定位、經營管理的專業及人才培育,對於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政策上是極有幫助的。然而,因國情環境的不同,什麼樣的方法適合國內,是需要被討論與檢驗的。經國內幾個案例摸索、學習、檢討,再從國外經驗上去獲得啟發與助益。就國內的案例及國外案例的探討,我們發現,每個案例其實都具有獨特性;但當面臨公共議題及政策上時卻有其共同點,而這些共同點卻也因國情的差異而有極大的不同。因此透過國內已實際推動及使用的空間所曾面臨、遭遇的問題,分析比較各案例的異同,歸納出空間活化共通性的課題,並針對共通性的課題進行多觀點的充分討論,以尋求適合的解決方案及步驟,提供作為未來國內閒置空間再生新案例進行前的先行參考及依據是很重要的。

 

閒置空間再利用不僅是為了解決空間浪費的情況,也對於文化、藝術空間不足的問題點提供了叫周全與可行的解決方案,同時也在保存記憶空間與追求文化藝術的創造上找到了「連結點」,並藉由產業型態的轉化,達到另一風貌的呈現,此舉可說是一舉數得,不僅閒置空間活化了,也能帶動地方經濟,因此在台灣這塊說大不大的土地上確實應該被重視並發揚光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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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謝東宏,200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影響因素研究-以高高屏地區為例,長榮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16.       漢寶德,2008,《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之檢討》,國政研究報告,教文() 097-009 號。

17.       池農深,2000,《《舊空間新生命》之二─啤酒廠中的文化釀造》,新故鄉雜誌季刊第八期。

18.       戴娜.哈洛柯,2003,《歷史、文化及城市再生-德國漢堡市個案研究》,傅惠英 摘節,藝術講堂

19.       http://www.hzps.hlc.edu.tw/space/910128/2t.html

 

圖片來源

1、 池農深,2000,《舊空間新生命》之二─啤酒廠中的文化釀造》,新故鄉雜誌季刊 第八期。

2、 設計與文化創意產業http://140.125.151.167/pdq/cf07.html

3、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detail.php?id=958

4、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detail.php?id=166

5、 http://tw.myblog.yahoo.com/jw!Yl3RItWeBQ4IKeIQDTZi7IU-/article?mid=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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